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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诉某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83000
2015-06-10 00:18  浏览:766

张馨予诉某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索赔83000元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6月8日电 今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案件通告,介绍了张馨予诉某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情况。

微博介绍,原告张燕(张馨予)起诉称,2013年12月,她得知被告某医院在其编辑印刷的某杂志中擅自将其肖像用于被告诊疗项目的商业宣传,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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